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唔掉唔舒服 加 不吐不快


之前寫了一篇關於父親和母親大人鐘意「人嚇人」的文章,今次我又想寫一寫他們另一個嗜好—「掉野」。

事緣我有一個好朋友即將生日,我打算用布製作一個生日蛋糕公仔作為禮物。我把這盒手工放在廳的某一處。眼見時間無多,當我前晚想動手製作時,才驚覺這盒手工不見了,我已經心知不妙。問一問母親大人,發現原來是父親大人見這盒不知名的物體掉在地上,心想這個幼稚的小玩意該沒有用處,於是把它當為垃圾丟了﹗

我聽後十分傷心,也很氣憤。好端端的一盒東西,竟然因為不小心掉在地上而被當作廢物,在未查問用途及誰屬之前便已被棄在垃圾桶內,這個即捕即棄的政策實在非常極權﹗最令我不明所以的是為甚麼家裡的地比街外的限制更加嚴厲。掉在街上的東西,除非是值錢的,否則也不會立即消失,可是家裡的卻會被清除得一乾二淨﹗

最令我氣結的是,當我向母親大人埋怨父親的行徑時,她反而怪責我不好好看管自己的東西,甚至說我不想東西被丟掉的話,就應該貼上「有用,勿掉」的字條。天哪﹗你可曾想過這樣的字條竟然需要在家中出現﹖家不應是一個安全的地方嗎﹖不是安樂窩嗎﹖我終於明白甚麼叫做「最安全的地方是最危險的」……

其實,父親和母親大人一直以來都是同一夥的,他們對「廢物」的定義是:不屬於自己、對自己無用、看來阻地方及自己看不順眼的東西。明顯地,我這盒未開封的手工犯了以上四大罪,因而受到刑罰。當然,廿多年來的無辜受害者不只這盒手工,當中最令我痛心的包括有男朋友自製的小禮物、好友從歐洲帶來的triangel手信等等,其他大大小小的我已忘記了。

我知道,「唔掉唔舒服」是一鋪非常難戒的癮,以後唯有自己打醒十二分精神,好好收起自己的物件,或在有需要時貼上「我很醜,但我很有用」的字條自保﹗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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